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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规划党建工作蓝图
——省直机关工委抓党建促党建的新实践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6-06-18 1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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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这些重要论述,既强调了机关党建的特殊重要性,又针对当前某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机关党建工作问题,提出了解决方向,即需要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省直机关工委于2015年10月编制印发了《省直单位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深入实施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省直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中落到实处。

标本兼治,探索编制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在编制过程中进行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针对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层面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体现了知行并重的顶层设计思路。

  从认识上强调主体责任。重业务轻党务是目前机关党建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机关党建工作处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其首要原因在于工作主体的思想认识有所偏差。个别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认为抓业务是“硬指标”,抓党建是“软任务”;部分党支部认为党建工作成绩没有业务工作成绩好衡量,因此倾向于把更多精力放在业务上。

  省直机关工委探索编制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首先从思想认识层面上明确并强调了党建工作主体的主业主责,树立了从严务实的党建工作导向,引导其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如《责任清单》对党组(党委)书记明确以下要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持主业主抓,自觉做从严治党书记;强化履行部门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意识,牢固树立重视党建、大抓党建的鲜明导向,营造从严管党治党的浓厚氛围。再如要求机

  关党委书记“切实加强机关党建直接责任人意识”;要求党支部(总支)书记“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具体责任人职责”等,都充分体现了《责任清单》把抓党建作为各级党委的首要之责、根本之责的文件精神。

  从实践上提供行动指南。在工作实践层面,有些党建工作主体仍然对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认识模糊,对该干什么不甚了了。比如,有的机关党组织把不准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想帮忙却帮不到位上,想服务却干不到点子上;有的机关党组织找不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选不对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突破口,开展工作热衷于蹦蹦跳跳,满足于搞些文体活动;有的机关党组织甩不掉“单打一”的老习惯,就党务抓党务,自成体系、自我运转,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处于“不搭界”的状态;有的机关党组织甚至无法保证机关党建各项任务的落实。

  《责任清单》着重破解这些问题,通过对体现在众多党建制度文件中的党建责任进行系统化梳理,为党建工作主体提供了详实完整、方便履责的“行动指南”。清单体现出了相当完备的面貌,表格化的界面有着全面、细化、体系化的特点。对不同责任主体的清晰区分,保证了责任人随时查阅、一目了然。细数《责任清单》的编制依据,包括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等多部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责任清单》并非对其做简单汇编,而是抽丝剥茧、分别归类,明确省直单位各级党建工作主体的职责,建立责任体系,将责任细化到人。由于《责任清单》在党建工作内容、要求、频率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相关责任人只需一册在手,即可告别以往各凭感觉推进党建工作的粗放态势,实现精细化履职履责,在依规而行中不断提高主业意识、形成良好习惯。

科学设置清单,层层落实责任

  《责任清单》以“三级两类七岗”对责任主体进行全覆盖,并通过合理的责任分配,构建出压力层层传导、责任无缝对接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真正把责任落实、把工作做实。

  责任主体全覆盖,压力层层传导。“大书记不重视,小书记难作为”,这是机关党建工作常常遇到的问题。责任清单的设置,能否做到对责任主体的全覆盖,是机关党建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

  《责任清单》对责任主体按照“三级两类七岗”界定。“三级”是指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总支)三个层级;“两类”是按组织和个人两类主体的责任分别编制;“七岗”是指把责任清单的责任主体确定为党组(党委)、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成员、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总支)、党支部(总支)书记七岗。通过对责任主体的细分和覆盖,《责任清单》既纵向凸显了党建工作层级,又横向结合了组织和个人两类主体的责任序列。

  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总支)三个层级的清单中,首先明确了三级各自的责任性质,即党组(党委)担负主体责任、机关党委担负直接责任、党支部(总支)担负具体责任,三级分责保证了级级有责,级级重视。还有相当一部分条目的设置,可使层级之间形成紧密联动。如党组(党委)的指导、管理责任,对应机关党委的协助、推进责任;机关党委书记的谋划责任,对应党支部(总支)书记的执行责任等等。而两类划分则强化了横向协调,使同层级的组织和个人两类主体之间,也由具体责任强化联结,形成合力。如党组(党委)书记和党组(党委)成员的责任清单中,就明确呼应了党组(党委)的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责任清单》的科学设置,构建了上下贯通、环环相扣、压力层层传导的责任体系。

  七岗清单有侧重,责任无缝对接。从七岗分责的角度看,《责任清单》体现出问题导向的设计思路,突出了各类责任主体的履责重点,以最基本、最重要的责任为纲,力求以点带面、不留死角。

  《责任清单》中,“七岗”责任项目共28项,基本内容87项,具体要求20项。对应7个责任主体在抓机关党建工作中承担的不同责任,《责任清单》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

  党组(党委)和党组(党委)书记是不是真抓党建,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是不是履行了党建责任,是关系到能不能管好党治好党的关键问题。根据这一履责重点,《责任清单》明确单位党组(党委)作为抓机关党建的责任主体,必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指导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建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全面贯彻落实。在抓机关党建工作中,重点履行指导责任、管理责任、用人责任、保障责任。共有14项基本内容、3项具体要求。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作为抓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中,既要抓好单位党组(党委)关于机关党建的“指导、管理、用人、保障”4项责任落实,又要履行引领责任、统筹责任、示范责任、支持责任。共有12项基本内容、4项具体要求。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作为分管领域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人,要重点围绕上级党组织和单位党组(党

  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落实单位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按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机关党建工作,履行促进责任、落实责任、分管责任、带头责任。共有9项基本内容、2项具体要求。

  机关党委一头连着党组(党委),一头连着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是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重要一环。《责任清单》化繁为简,明确机关党委承担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重点履行教育责任、协助责任、推进责任、监督责任。共有15项基本内容、5项具体要求。机关党委书记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既要牵头落实好机关党委关于“教育、协助、推进、监督”4项责任,又要履行好谋划责任、实施责任、督导责任、述评责任。共有12项基本内容、2项具体要求。

  党支部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最终要靠党支部来落实。《责任清单》中,党支部(总支)责任共14项基本内容、2项具体要求,要求党支部(总支)承担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履行“教育、服务、管理、监督”4项责任;党支部(总支)书记责任共11项基本内容、2项具体要求,要求党支部(总支)书记作为抓机关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既要抓好党支部(总支)关于“教育、服务、管理、监督”4项责任的落实,又要履行好“执行、带动、日常、督查”4项责任。

推动落实,抓出长效

  省直机关工委积极推动《责任清单》长效实施,通过结合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工作机制强化落实,以及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进行细化实施等举措,确保《责任清单》在有序推进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结合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推动落实。为推动《责任清单》落到实处,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各级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要求,自觉将《责任清单》作为履行抓机关党建责任制的工作指引和基本要求,切实抓好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者和中坚力量,应认真落实各责任事项,积极协助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抓好《责任清单》落实。要求上级责任主体加强对下级责任主体执行《责任清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机关党委每年要就《责任清单》执行情况向省直机关工委书面报告。省直机关工委将采取专题调研、对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措施,切实推动《责任清单》落实。如结合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工作机制,加强三级党建责任主体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督查和考评,制订机关党建责任制评价办法及配套指标体系。下一步,省直机关工委还将着眼于构建“确定责任、履行责任、追究责任”这样一个全链条的责任体系,加快建立机关党建责任落实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的良好局面。

  适度细化,为“自选动作”留白。《责任清单》所列出的都是最基本的党内规矩,如“至少”“不少于”等词汇,频频出现于清单,体现了适度原则,避免面面俱到和过度细化量化造成基层机械操作,影响落实。此外,留白的深意更在于给基层留下足够的空间创新“自选动作”。

  在责任清单的编制实施说明中,要求省直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对《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并将细化后的《责任清单》及时印发执行。这意味着各单位实施的《责任清单》最终版本都不尽相同,将带有本单位特色,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甚至可以期待各种“自选动作”被催化出来。如党组(党委)书记的指导责任项目中,具体要求包括每年给机关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与班子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及所分管的部门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等具体要求,只定下限、不设上限,给基层留出了发挥余地;管理责任项目中的具体要求更是彻底留白,具体工作的实施留待各单位根据实际进行“填空”。这大大促进了各级责任主体主观能动性的提高,为《责任清单》在基层的长效落实,做出了坚实的制度支持。

 

来源:转自《广东党建》杂志

编辑:钟婷 陈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