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建立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来源于基层党组织的创造。早在1984年,当时的上海铁合金厂党委就在厂里定期评议党员,也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党员,除名屡经教育不改的党员,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突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987年10月后,河北满城县、辽宁锦州市、河南辉县市、山东泰安市等地先后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处理不合格党员。1988年7月,中组部负责人到辽宁调研党建情况,发现锦州市实施民主评议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做法值得推广,便及时向党中央作了汇报。同年10月18日至11月9日,中组部负责人在山东、浙江和上海调研换届工作和党建情况后又指出:“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也是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增强党员互助、互勉、督促进步的一种好形式,似可推广,逐步形成制度。”
1988年11月18日,中组部制定《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12月15日,党中央予以同意转发并指出,“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按照中央通知精神,各地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20多年来,已成为党内一项经常性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内容
(一)基本概念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指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
评议目的: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评议单元:党支部。
评议主体:党组织、党员和群众。
评议对象:党员。
评议原则: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
(二)方法步骤
可分为3个阶段,9个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
一是细化任务。召开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结合本党支部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评议标准。不设支委会的,可召开党员大会。
二是广泛动员。召开干部职工会,传达工作任务和评议标准,既要动员每位党员积极参与,又要动员党外人士、群众多提意见。党员比例高,党外人士、群众较少的,可与党员大会一并召开,党外人士和群众列席。
三是开展学习教育。重点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标准权利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的规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最新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和评议标准。
第二阶段:自我评价
一是党员撰写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
二是组织谈话。结合党员自我评价,党支部书记、委员分别同党员谈话。
三是党员干部之间互相谈话,互相交换、沟通评价意见。
第三阶段:集中评议
一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自我评议情况,党员之间互相评议;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民意测验的方法,认真听取有关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形成初步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分析党内外有关群众对每一位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提出评议的初步意见。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
三是形成正式意见。将支委会初步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配合上级党组织表彰、表扬优秀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学习动员要聚焦评议,避免“内容泛泛”
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学习教育要有针对性,可聚焦三方面重点内容,避免“内容泛泛”。一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标准权利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的规定;二是学习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最新要求;三是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程序、评议标准。无论是集体学习,还是个人自学,都要与撰写个人自评、开展集体评议相结合,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工作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功能。
(二)自我评价要把握材料的特点,避免“混为一谈”
撰写自我评价,可与机关年底工作总结、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相结合,但不能同这两个材料“混为一谈”,要把握好自我评价材料的鲜明特点。一是内容上,要紧扣理想信念、党性修养、践行宗旨、遵守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评议内容。二是构成上,材料由成绩、不足、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自我认定五部分组成。三是材料最后要在“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中,进行自我认定。
(三)谈心谈话要把握时机内容,避免“漫无主题”
谈心谈话,是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必要环节,也是年底思想工作的一部分。谈话中,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和谈话主题,充分沟通意见,形成共识。党员撰写自我评价后,对自身成绩、不足,有了初步认识,是开展谈心谈话的好时机。谈心谈话主题可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党支部书记、委员要对党员进行再动员,让每位党员充分认识民主评议的过程,是一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契机;二是结合党员撰写自我评价,书记、委员从党支部角度,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引导党员客观评价认定自己,正确看待成绩和不足;三是进一步了解党员思想情况,特别是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党员之间相互谈心谈话,要平等、坦诚,对组织生活会上相互之间的批评意见,要提前沟通交底,做到相互认账,为开好集中评议营造良好氛围。
(四)集中评议要发扬民主集中,避免“缺乏集中”
在组织意见形成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梳理党员个人自评、党内外对党员的评价和反映;又要充分发扬集中,强化组织担当,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分析对党员的正反两方面评价,不唯票,不让原则性强、干实事、有担当的党员吃亏。起草组织意见要实事求是,对其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将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要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允许党员进行澄清、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报上级党委审批。
来源:《北京机关党建》
编辑:钟婷 陈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