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邹碧华曾说,当年他得知自己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录取时,曾激动地给母亲打电话报喜。母亲告诫他:“一定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这句话,成为邹碧华一生的座右铭。
邹碧华,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1999年5月入党。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邹碧华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当了4年的院长。其间,他进行了一系列的务实改革,审理了一批棘手要案。
2009年5月,一个年仅5岁的白血病孩子被父母抛弃。在爷爷奶奶的带领下,孩子来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要起诉他的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而长宁区法院当时没有类似案件可参考。邹碧华得知后说,这个案件必须要立案。最终,孩子的父亲将名下房产划归孩子作为治病的医药费,孩子坚强地活了下来。
针对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邹碧华要求加快工作节奏。他亲自主导开发了信访投诉监控系统,让所有的来信来访从纸质化变成了网络化,信息的可视化避免了以往信访件泥牛入海的情况。
邹碧华还在法律业务上学习钻研,除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0多篇论文,他还主编或撰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等10多部著作。
2014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大幕。当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的邹碧华,成为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邹碧华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理论,进一步健全科学评估体系。
在接连的疲劳作战之下,邹碧华积劳成疾。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生命定格在了47岁。
邹碧华对职业的敬重,赢得了大家对他的敬重。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黎宁 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