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003年1月,一位年仅24岁的消防员,在一次扑救火灾战斗中,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令人惋惜的是,再过5个月,他就要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毕业了。
他叫曹国华,1979年3月出生,浙江金华人。1997年12月,怀着对消防员这一职业的崇敬与向往,曹国华在金华市消防支队东阳大队当了一名消防员。
1999年12月,东阳工艺品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曹国华主动请缨,带领其他两名消防员,冒着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从火场中成功抢救出了11只氧气瓶、6只液化气钢瓶,支队为他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0年7月,曹国华考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03年1月,他被分配到宁波市奉化区消防大队实习。同年1月29日下午3时许,消防大队内警报骤响:奉化一家羽绒服加工厂起火。曹国华带队赶到现场,投入到紧张的灭火战斗中。
大火越烧越旺,并迅速向周边蔓延,曹国华连忙跑到消防车右后侧,用水带接口连接车泵出水,准备接出第二支水枪灭火。正在这时,意外突然发生了。一辆违章行驶的车辆撞在了消防车的右尾部,正在连接水泵阀的曹国华当即被撞飞,弹出了几米远倒在地上,鲜血直流。队友们赶紧将昏迷的曹国华送到医院进行紧急抢救。由于伤口感染引起并发症,曹国华于2月28日晚11时30分,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到消防队伍5年多,曹国华的津贴除了补给家用和供弟弟上学外,还向“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及灾区困难群众捐款1000多元。2003年3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授予曹国华同志革命烈士称号并追记一等功。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钟婷 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