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彩云湖湿地公园内,芦振龙烈士陵园引人注目。1999年5月27日,年仅25岁的公安干警芦振龙在传唤犯罪嫌疑人魏某时,遭遇暴力抗法,英勇搏斗中,他身中21刀,最终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同年6月,公安部追授芦振龙“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1973年,芦振龙出生于山东聊城,1998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进入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处(后并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石桥铺派出所任户籍民警。牺牲前,芦振龙既爱岗敬业,又肯钻研业务,担任户籍警后,他深入调查研究辖区情况,写成论文《暂住人口管理问题探析》。在所里,他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热情,受到群众和同事一致好评。
1999年5月27日,芦振龙到他管辖的兰花村传唤前一晚聚众赌博、持械斗殴的嫌疑人魏某。下午6时35分,他来到魏某回家必经的路口等候。10分钟后,魏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出现在路口,看见民警,魏某慌忙弃车而逃,芦振龙立即奋勇直追。魏某随即钻进了附近的一条僻静小巷,芦振龙追进小巷200米处,眼看就要逮住魏某,没料到身后突然蹿出6个手持尖刀的年轻人,他们正是魏某犯罪团伙的另外几名骨干成员。
面对7名亡命徒,芦振龙凛然不惧:“我是派出所户籍民警,我依法传讯魏某,你们不要乱来!”这伙歹徒壮着胆子嚷道:“你独身一人,还敢跟我们对抗,今天要你服气!”说着便举刀朝芦振龙砍去,芦振龙虽抓住前面一个歹徒,但侧面的歹徒一刀砍中了他的前额,鲜血喷溅而出。
此时的芦振龙努力睁开被热血蒙住的眼睛,他用左手抓住歹徒的利刃,与歹徒英勇搏斗。这时,又一歹徒挥起尖刀朝芦振龙刺去……
歹徒行凶后仓皇逃窜。附近的村民们闻讯赶来,将身中21刀的芦振龙送往医院抢救。5月28日凌晨,芦振龙永远停止了呼吸,年仅25岁。
芦振龙的英雄事迹很快传遍了重庆的山山水水,同年6月1日清晨,重庆高新区万人空巷,10万余名群众戴着白花自发为芦振龙送行。芦振龙后被公安部追授“一级英模”称号,重庆市委追认他为中共正式党员。
芦振龙牺牲后,重庆市政府在彩云湖湿地公园为他修建了纪念陵园,并竖立铜像,以寄哀思。每年的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干警都会到陵园举行纪念仪式。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钟婷 陈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