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和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精神,要求广东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从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若干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层面专项工作机制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将其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针对基层面临的形式主义困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深入剖析“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反复强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精准施策、靶向治疗,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要求,把近年来整治工作的制度规定贯通起来,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若干规定》以为基层减负为落脚点,回应了基层干部群众关切与期盼,聚焦“小切口”设定“硬约束”,注重细化实化措施要求,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压缩工作模糊空间地带,建立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推动整治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化运行,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治病治根才能药到病除。《若干规定》充分体现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的要求。比如,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文件制发环节评估审查不严,导致在政策文件的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等问题,作出“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规定;针对有的地方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强调要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特别是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若干规定》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措施要求,简洁明了、具体实在、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和执行,进而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若干规定》,全面掌握主旨要义、实践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做到令行禁止;突出以上率下,从领导干部做起,带头落实《若干规定》,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对照《若干规定》要求强化问题整改,加强上下联动、同题共答,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实现标本兼治;统筹减负与赋能,进一步规范明晰基层权责,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上;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典型案例核查通报,强化法规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若干规定》,以改革精神和严的要求,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充分激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重要保证。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游弋 杜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