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下旬,明山路116号县委大院的书记办公室里,韦志鹏忐忑不安,备受煎熬。
半个多月前,面对换届前的考核,他还踌躇满志,认为自己在正处级领导岗位上工作了十多年,有两个县区党政一把手的任职经历,这次考核提拔厅级干部对他来说是十拿九稳。然而,韦志鹏的黄粱美梦也就做了半个月。得知“表弟出事了”,他瞬间慌了神。这个“ 表弟”何许人也?
时间拨回到2010年,时任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的韦志鹏,可谓春风得意。当时,南宁市正在大规模招商引资,众多大项目落户经开区。其中,总预算投资超过10亿元的某基建项目,吸引了许多建筑企业的关注,包括来自江浙的某大型民营建筑企业。如何与韦志鹏接上头,寻求韦志鹏的支持,成为了该企业广西分公司经理朱某的心头大事。为了尽快寻找一名可靠的中间人,他四处求援并许下承诺:一旦有人找到中间人帮其接到项目,必有重金酬谢。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朱某的老乡胡某带着韦志鹏的“表弟”丁某出现了,并促成了一场韦志鹏与朱某、胡某、丁某等人参加的私人饭局。在饭局上,韦志鹏与丁某之间表现出来的亲密关系,使得朱某相信,丁某正是其苦苦寻找中间人的最佳人选。朱某、胡某、丁某三人口头约定,由丁某作为中间人,为朱某和韦志鹏牵线搭桥,事成后按项目实际造价1.5%的比例付给丁某作为“协调费”。
由此开始,丁某极力扮演中间人角色,在韦志鹏面前极力鼓吹朱某公司实力,第一时间将朱某公司的要求传达到韦志鹏耳中,陪同韦志鹏到朱某公司总部考察,并多次暗示事成之后少不了给韦志鹏好处。
在“表弟”的极力撮合、游说下,韦志鹏忘却了一名领导干部守规矩、守纪律的要求,一次次违反规定为朱某公司获取项目承建权提供帮助。
2011年上半年,经开区管委会和朱某公司就工程结算定额下浮比例问题出现争议,韦志鹏亲自组织谈判,决定满足朱某公司要求;在经开区党工委会议上,韦志鹏拍板确定朱某公司为项目建设工程采购成交供应商,使朱某的公司顺利获得了工程承建权;2011年底项目刚开工不久,朱某公司因资金紧张要求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韦志鹏不顾双方合同约定,大笔一挥就签批同意。
朱某公司获得项目承建权后,按事前约定多次付给丁某巨额钱款,丁某则将其中的数百万元送给了“表哥”韦志鹏。这种违纪违法的利益输送方式,纪委办案人员屡见不鲜,韦志鹏却自认为高人一等。
韦志鹏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不直接与朱某等相关企业人员接触,而是通过“表弟”完成利益输送,组织上查起来,自己也可以把事情都推到“表弟”身上。事实证明,韦志鹏的这一招愚蠢之极。韦志鹏只看到了他与丁某两人之间的关系,广西纪委的办案人员看到的是韦志鹏、丁某、朱某、胡某四人之间的关系。只要在丁某、朱某、胡某三人中打开一个缺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就会水落石出。最终,案件走向与办案人员的计划如出一辙,朱某、丁某、胡某事前精心准备的台词被各个击破,彻底暴露了韦志鹏的贪腐形象。
「警示剖析」
瞒天过海、心存侥幸,众多腐败分子的共同特征,在韦志鹏身上体现得特别充分。这些违纪违法分子在掩盖腐败行为欺骗他人的同时,也在营造自欺欺人的借口麻痹自己。面对大量案例,党员干部应该清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全面从严治党零容忍态势下,腐败踪迹终究无处遁形,切莫再做“高飞之鸟死于贪婪,深渊之鱼死于香饵”的新范本。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编辑:钟婷 陈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