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27年,22年都在不间断地与各类老板打交道。我一边工作,一边帮老板办事,获得了不少好处。”落马之后,莫小林才幡然悔悟,老板的逢迎原来是“围猎”。
1989年,时任防城港务局办公室秘书的莫小林,就利用经常跟随领导接触老板的优势,开始自己做生意挣钱,慢慢学会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帮老板跑腿办事,从中拿到了不少好处费。2011年6月,莫小林担任防城港市防城区委书记后,任性的权力进一步化身资本的奴隶。
对于广西海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叶以生(化名)的一次次请托,他“有求必应”:2011年8月,叶以生请求对已超出约定期限的恒富商业广场项目放行,莫小林于8月23日主持召开防城区委常委会,同意该项目由海湾公司按原协议继续建设; 2012年年初,叶以生请求莫小林支持其开发建设沙埠村、城头村土地平整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莫小林便在4月18日审定有关请示文件时签阅同意;2015年上半年,叶以生请求协调解决恒富商业广场项目面临的消防通检、周边交通调整疏导等问题,莫小林于7月17日率队前往调研,召开现场会督促相关部门和领导解决问题,促成该项目年底如期试运营。
莫小林“投之以桃”,叶以生“报之以李”。2012年至2014年,叶先后送给莫小林财物共计237.3392万元。
与工程老板丁某的交往亦是如此。2013年上半年,丁某为投资防城港市第三中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找到莫小林。随后的某一天,莫小林特意和丁某一起,约防城港市教育局、防城港市第三中学的有关领导吃饭。在莫小林的协调下,当年底市房改部门即批复了该项目。
作为回报,2013年下半年,丁某陪同莫小林去看晟大海湾城的楼盘。眼见莫小林看中了2套楼中楼,丁某趁热打铁怂恿说:“如果觉得这两套房子合适,我就付款买下来送给你。”莫小林说,买下来做咖啡厅也不错,丁某心领神会,马上交付了100万元定金。2014年上半年某一天,莫小林跟丁某说不想要那2套楼中楼了,丁某遂主动表示会将之改做办公室,另外送给莫小林300万元现金。2015年初,当莫小林告诉丁某自己任职届满将调离,丁某马上取出300万分三次送给了他。
在莫小林看来,凭自己的能力和本事帮老板跑腿办事,收取好处费无可厚非。他“堂而皇之”地将财物收入囊中,并陶醉在自欺欺人的成就感和优越感中。而最终等待他的,只能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2016年3月,莫小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警示剖析」
无病不怕瘦,当官莫嫌贫。莫小林的案例再次告诫我们,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既想当官又要发财,必然公私混淆、违反纪律,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特别是与老板们的交往,必须坚守“亲”“清”正道,不然就会面对“围猎”而不自知,最终变成温水中的青蛙,毁了自己,悔之晚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编辑:钟婷 陈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