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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 : 2024-07-12 1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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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党增强肌体免疫力、生命力的根本所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要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好党纪学习教育这一重要政治任务,以严的基调实的举措抓好抓实各项工作,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坚定不移强党性、正党风、肃党纪,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政治底色。

  在把准工作目标上明方向

  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坚持目标导向,突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以党纪明方向、筑忠诚,始终做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总结党的建设宝贵经验、将党的自我革命引向深入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成立初期就树立了明确的“纪律立党”理念,用铁的纪律教育、规范、约束党员干部,是贯穿党的历史的一条红线,推动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真正实现“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这一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中央权威得到坚决维护、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信赖更加坚定。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点明党的自我革命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深刻阐明了纪律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化了我们党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性认识。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解决管党治党现实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党内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依然存在。纪律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通过在全党范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党的纪律规矩进一步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对于增强全体党员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提升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带动全党筑牢理想信念、凝聚力量奋进新征程的坚强保障。从监督执纪实践看,一些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向违纪违法歧路,根本原因在于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新时代新征程,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需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学习和掌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上见真章、见实效,以铁的纪律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巨轮行稳致远。

  在增强纪律自觉上下功夫

  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抓紧抓实、抓出实效,要聚焦重点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其章节条文、内涵要义和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用以指导具体实践、增强纪律自觉。

  学习把握《条例》章节条文,自觉将纪律规矩刻印在心。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从具体条文来看,《条例》共158条,其中分则106条列明对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基本覆盖到了党员日常言行举止的方方面面,划出了底线红线。同时,《条例》贯穿把纪律挺在前面、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理念,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党员只有远离纪律红线才能守住法律底线,是严管厚爱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学习把握《条例》内涵要义,自觉贯通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把党章新增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等要求具象化,更好维护了党章的权威性。同时,《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充实了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打通了实践中使用党纪处分与组织处理的界线,进一步拓展了与其他党内法规贯通衔接的宽度。《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有关惩戒性规定的集成和延伸,对于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明确要求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紧紧围绕《条例》展开,正是着眼于《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防止虚化发散,为遵守党章和执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供纪律保障。

  学习把握《条例》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纪律不仅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还是引导党员干部践初心、担使命、解民忧,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指南。《条例》贯穿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方法论,在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在分则多次强调“为民服务”、对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严肃处理,引导全党始终牢记为什么出发,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把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在确保教育效果上见行动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要在学纪中高标准严要求、在守纪中做表率立标杆、在执纪中更精准更规范,同时认真做好党纪学习教育的监督保障,确保各项部署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形成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

  注重学懂弄通、知行合一,学习执行纪律上走在前、做表率。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习纪律、熟悉精通纪律、带头落实执行纪律。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条例》作为个人日常自学的“案头卷”,静下心来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悟。要把党纪学习作为自身必修课、常修课,以党章为根本、以《条例》重点、以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教育为补充融会贯通学习,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意识的过程。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纪律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深化全员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升执纪执法能力。要把握严的基调,突出执纪执法贯通,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精准运用政策策略,始终做党纪的模范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注重统筹结合、一体推进,扎实推动任务落实。“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是党中央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出的要求,体现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方法论。要统筹好党纪学习教育与当前重点工作任务,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检验学习教育实际成效。要统筹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党纪学习教育的统筹谋划、部署落实、跟踪闭环,结合实际挖掘警示教育资源,综合运用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载体增强警示教育触感,强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同时注重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着力发现并纠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和“两张皮”等问题。

  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巩固提升党纪学习教育效果。纪律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不能靠一次集中性党纪学习教育“一蹴而就”,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将集中性纪律教育和经常性纪律教育相结合,在强化纪律教育针对性和常态化上下功夫。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廉洁风险点、教育受众特点等情况“量体裁衣”靶向开展教育。要多措并举把纪律教育和党的建设、廉洁文化建设贯通起来,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在润物细无声的常态化教育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游弋  杜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