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纪律建设 > 工作动态

六类监察对象纳入12388举报受理范围
体现信访举报工作与时俱进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8-04-10 16:31:59
【打印】 【字体:

  记者日前在浏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时发现,与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前相比,该网站12388举报专区中的“举报须知”发生一系列变化。

  在“第一条”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上,新增加了三项内容。其中,第2点指出,“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此项,既明确了举报人依据监察法可以检举控告的六类监察对象,又明确了检举控告的几类情形。第4点“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和第5点“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明确监察对象和相关人员的申诉、原行政监察中涉及的有关申诉也在举报受理范围之中。

  新增的这三项内容,与监察法有机衔接,充分体现了信访举报工作的与时俱进。同时,也表明各级监委组建后,解决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监察对象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等,在监察范围上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

  此外,须知在“第二条”说明检举、控告、申诉人须对事实的真实性负责等内容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这一新的表述,明确了纪律和法律依据,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体现了监察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钟婷 张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