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法制局党组书记冯荣球也许没有想到,作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在离开工作多年的中山市档案局后,仍旧因为原单位的问题受到了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虽然事发在2012年和2013年,冯荣球也调离了原岗位,但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仍进行了连带追究。
今年8月,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党内问责典型问题。4起典型案例中,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既有在现任岗位上因履责不力受到处理的,也有调离原岗位后仍然被“追踪”问责的,冯荣球就是后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终身问责”是其一大亮点。有专家指出,坚持 “终身追责”,正在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以前那种“下属犯事领导无责”正成为过去时,甚至离岗、调岗、退休也不能成为免责、避责的理由。
追踪式终身问责
今年8月23日,据广东省纪委通报,中山市法制局党组书记冯荣球因原任职单位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2年至2013年,中山市档案局通过虚增教师课酬及上课天数、编造虚假人员课酬表等方式,套取全市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费32.8万元,并设立“小金库”,用于接待费用开支及向全体工作人员发放补贴,违反财经纪律。冯荣球时任市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相关事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冯荣球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调岗、离岗之后,被追踪问责,冯荣球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实际上,近年来广东省纪委一直在加大问责力度,关于问责的通报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去年4月12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与以往不同,这次不仅对当事人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而且还包括了他们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乃至对部分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干部的问责处理。
7起典型案件中,6起对党委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追究,3起对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了追究。值得注意的是,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既有在现任岗位上因履责不力受到处理的,也有调离原岗位后仍然被“追踪”问责的。
这7起典型案件,从案发时间来看,大部分违纪情况发生在2013年,有的甚至发生在2010年,虽然至今已时隔一年以上,有的主管领导已更换,但仍“追踪”进行了连带追究。
其中,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立新因下属5个直属大队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成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终身追责”的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3年,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直属一大队等5个大队普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手法多样、涉及面广、数额较大,且均存在违规开支餐费、发放年节补助等问题。事件查处时,王立新已经离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岗位,但他仍然因在任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立新的案例说明,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问责没有过去时,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履责一天,追责终身。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建构起从“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严密链条,以“终身追责”倒逼“终身履责”。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让权力行使减少“自由度”;同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让“终身履职”和“终身追责”成为常态。
据省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6年1至6月,共对30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人。
退休不是安全岛
2015年7月6日早上,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依法对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言敏永(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言敏永2008年已经退休,不少人感叹她为何过了这么久还会落马。言敏永是中山市委原常委、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委书记冯梳胜(副厅级)的妻子。此前冯梳胜就因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9月被省纪委调查。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往受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不少官员在即将退休或退休后都要抓紧时间“最后捞一把”,并且认为可以“一退了之”不会出事。
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连续查处贪腐的退休官员,折射出反腐斗争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
2014年似乎是广东省已退休官员的“重灾年”。这一年广东有11名退休厅官落马,其中省直机关和国企退休厅官各有3名,地方单位4名,事业单位1名。
“法纪面前,无论在职还是退休,人人平等,退休不是安全岛。”广东省纪委宣传部部长、时任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表示,“官员可以有退休之日,但反腐没有退休之时。”
这些落马的退休官员,多涉在任时受贿、为他人谋利等问题。也有退休后仍“发挥余热”疯狂敛财的。例如,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在退休后多次向一名潮汕商人索要现金、房产等财物,价值近900万元。
本以为退休就“万事大吉”,仍旧逃不出被追责的命运。广发银行原董事长、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就是其中的一员。
今年1月,据广东省国资委纪委官方微信号“粤国资清风”披露,经广东省纪委调查,李若虹在任广发银行副行长、行长、董事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40.8万元、港币408.6万元;还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合计人民币1944.7万元、港币1342万元、美元300万元。文章称,其累计收受贿赂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长期通奸。
鉴于李若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已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已建议给予李若虹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将李若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发现的有关违法线索移交省检察院作进一步调查。
早在2014年7月,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而当时他已退休一年。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广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6月人事任免》,省府2013年6月份免去李若虹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正厅级)职务,退休。
终身问责的制度支撑
实际上,早在2014年,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开始探索明确“终身问责”。
由广州市纪委制定并于2014年12月经市人大二审的《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对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在2014年被立案查处的30名广州市管干部当中,有在职时被查办,也有退休后被查的。后者如广州市国税局原党组成员、总审计师王梦连,广州燃料集团前董事长、总经理程樵佳,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等,占比10%.
201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提出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为杜绝拍脑袋决策现象,规定给决策制定者戴上了“金箍圈”,今年开始,深圳市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实施部门、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依法追责。
为此,今年6月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出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依法追责。
近日发布的《条例》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终身问责如何得到执行?《条例》规定,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条例》对问责时间以及问责的执行方式都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这为终身问责的落实打下了基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强调终身问责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只要失职失责严重,照样要追求责任。有权就有责,失责就必须追究,这就让领导干部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
来源:南方杂志
编辑:钟婷 陈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