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各项数据同比全方位增长,监察全覆盖制度优势已经显现,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地区大胆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改革推进当中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当前,如何做实监督,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坐等靠”思想比较严重,凡事指望上级机关给个“细则”“明确规定”,不敢不愿不会付诸尝试探索;有的则明显表现出路径依赖,对如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把监督做实抓细考虑不够、办法不多,习惯于过去的“老框框”“老套套”“老道道”,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看似热热闹闹,实则很难有实际效用;有的虽然在机构设置上,采取了监督、审查调查、审理分立,但职责划分不清,比如简单地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两种划归监督,后两种划归审查调查;有的名义上搞监督,实则热衷于审查调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一样处置线索,进行初核,等等,实际上变相成了审查调查部门。
出现这些问题,首先反映出对纪委监委首要职责是监督认识不到位,轻监督重审查调查,有的甚至对监督抱有偏见,认为搞监督就是“放水”,因而对监督缺乏热情。监督不能做实抓细,就等于纪委监委的职责范围变窄,违纪与违法之间就成了“不设防”区域。
监督搞不好,也反映了担当不足的问题。监督是要得罪人的,不仅可能会得罪领导干部,在“熟人社会”特点更突出的基层,监督往往还意味着要得罪亲朋好友。因此,一些地方往往会借口监督对象太多、监督力量有限,宁愿做些有“轰动效应”的面上功夫,不愿做见人见事、艰苦细致的工作。
监督与审查调查职责划分不清晰,一定程度上还反映出权力观不正,认为监督没有“权力”,不好体现纪委监委的权威,出力不讨好,因此想方设法往审查调查上靠。每个部门的人员和精力都是有限的,监督部门热衷于审查调查,既造成职能重叠交叉,又导致日常监督工作虚化、边缘化而流于形式。
监督工作是实在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具体才能深入管用。面对人员少、监督对象数量多的情况,如何摆布工作力量,内部挖潜,创新机制,把监督压力传导下去,是改革中面临的一个考验。有的地方做了有益的探索,比如注重发挥监督室“战斗单元”作用,充分利用巡察成果,借助派驻机构力量,了解掌握联系单位及监察对象情况,分解监督任务,形成监督合力;有的地方建立起监督对象台账、廉政档案,与执法和司法机关加强合作,建立信息通报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及时收集监督对象情况,在此基础上强化综合分析研判,对监督对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这些,都不失为对监督工作有益的探索。
改革进入深水区意味着要啃难啃的硬骨头,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面对改革路上的诸多困难,要有“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勇气,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大胆实践,大胆探索,把监督工作做实做具体,做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钟婷 张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