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党组织,中直、地方驻穗各单位党组织:根据中央文明委和广东省文明委对新形势下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要求,为总结近三年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直机关工委决定开展2011-2013年度广东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广东讲话精神,以文明创建活动的良好成效,推动省直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上台阶,全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服务。
二、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活动包括“广东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和“广东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两项。
三、评选条件
评选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必须是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机构成立3年以上、符合《广东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标准,没有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列举的5种情况,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省直和驻穗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基层单位。
参评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必须是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是思想觉悟高、道德品德好、爱岗敬业、为民务实清廉,尤其是在近三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组织肯定、群众公认的人员。
四、评选步骤
(一)广泛发动
省直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机关及直属单位进行及时广泛的宣传发动,做到全覆盖,营造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https://www.gdszjgdj.org)主页将设悬浮窗口,上传活动通知及相关附件,以供各单位查阅和下载,工委腾讯官方微博(@广东省直机关工委)、《跨越》杂志等也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对文明创建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推荐申报
1.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实行自愿申报、逐级申报原则。申报时须填写《广东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15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A4纸,3号字,仿宋字体打印),各一式3份。各单位党组织可推荐1-2个单位参评。
2.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单位党组织按照要求推荐。申报时须填写《广东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A4纸,3号字,仿宋字体打印),各一式3份。各单位党组织可推荐1名候选人。
申报材料请于9月20日前交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三)组织考核
1.张贴预告。由省直机关工委印发《考核预告》,由被考核单位提前3天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听取汇报。被考核单位文明创建主要负责人对照《管理办法》中文明单位标准,向考核组汇报创建情况。
3.组织座谈。组织被考核单位员工座谈,填写调查问卷。
4.查阅资料。对文明创建的方案、文件、台帐进行查阅。
5.现场考察。对被考核单位整体环境进行现场查看。
6.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不组织专门考核。
(四)表彰奖励
省直机关工委向获得2011—2013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坚持评创结合、以评促建,推动省直机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做出贡献。
另外,本次创建评选活动开展的同时,启动2014-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预创建工作,各单位党组织可在报送本次参评单位的同时,将计划参评下届文明创建的单位,按照《2014-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预报表》(见附件4)要求填写好,一并报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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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浩然
联系电话:83132915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