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粤直党工通〔2012〕36号
关于举办省直单位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省直机关工委在省政府礼堂举办省直单位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作为全省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八精神培训的分会场,同步收听收看七场专题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省直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办主任、党群工作部门负责人)、机关纪委书记(监察部门负责人),工青妇组织负责人,部分党支部书记,以及其他专职党务干部。
中央驻穗有关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11月27日上午、12月4日上午、12月11日上午、12月18日上午、12月25日上午;2013年1月8日上午、1月15日上午。
2.地点:省政府礼堂。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安排人员参加各场报告会,并于11月23日上午12:00前将省直单位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回执(见附件)报省直机关工委。
2.请于11月26日前到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领取报告会门票,凭当天门票进入省政府和省政府礼堂。
3.请各单位领队于11月27日上午8:30前、其他各场报告会举办当天上午8:40前在省政府礼堂前签到,并组织本单位参会人员有序进场。
联系人:张琼、郑浩然
电话:83133872、83132915
附件:省直单位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回执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年11月21日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
省直单位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回执
单位:
领队姓名: 职务: 手机:
请于11月23日上午12:00前报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传真:8334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