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党组织,中直、地方驻穗各单位党组织:
为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更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参与道德建设,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广东好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文明办[2013]39号)要求,现就做好省直机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令人感动、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
2.已经在上年之前(含上一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中国好人”称号和已经获得“广东好人”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参与本次“广东好人”的评选。
二、报送要求
1.请省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推荐人的事迹进行审核,确保好人事迹的真实性。
2.请填写好“广东好人”推荐表(见附件)并盖章;提交2000字详细事迹材料;提交被推荐人照片电子版(jpg格式)3张以上,其中必须包含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3.请于11月29日(星期五)前将填写好的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交换或邮寄至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309室),并将推荐表、事迹材料、被推荐人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42442341@qq.com,邮件请注明2013年下半年“广东好人”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尊敬好人,关爱好人,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文化,推动省直机关道德建设更上一层楼。
联系人:郑浩然 电话:83132915
附件:“广东好人”推荐表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点击下载《“广东好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