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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及
对现有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的通知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0 1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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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党组织,中直、地方驻穗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4﹞21号)精神,按照省文明办印发的《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文明办﹝2014﹞78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省直全国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及对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

  (一)推荐范围。省直2011年以来广东省文明单位(名单见附件2),可作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要侧重推荐基层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单位。

  (二)推荐名额。省文明办分配给省直属机关全国文明单位的名额为6个。

  (三)工作安排。省直各申报单位要按照中央文明办《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见附件3)进行申报推荐,并于12月16日前将申报表、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以电子版形式报省直机关工委。

  二、对现有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2011年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2011年经中央文明办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见附件4)。

  (二)工作安排。复查对象按照《现有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办法》(见附件5)中对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要求,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认真组织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符合条件的,向省直机关工委提交三年创建工作总结、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并于12月16日前将复查申报表、三年创建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及保留荣誉称号申请以电子版形式报省直机关工委。受省文明办的委托,省直机关工委将依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省直全国文明单位进行逐一复查审核。

  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联系人:马敏、郝天培,联系电话:83132901、83132909,电子邮箱:gwxcb307@126.com。

  附件:

  1.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2.省直2011年以来广东省文明单位名单

  3.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

  4.省直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5.现有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办法

  6.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7.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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