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村集体“三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规范“三资”管理,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2024年主要工作时指出,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当前,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容易发生哪些腐败和作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找短板、补漏洞,守护好村集体“家底子”“钱袋子”?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浙江省浦江县纪委监委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严肃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前吴乡马桥村向农户了解情况。洪小岚 摄
村级小微工程点多面广,一旦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容易滋生“微腐败”
从各地近年来查处的农村集体“三资”腐败典型案例来看,违纪违法案件集中在违规发包、违规承揽等工程领域,违规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资金使用领域,以及林地、耕地、房屋出租等资产处置领域。
2023年9月,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阳山县阳城镇通儒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黎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130万元,帮助社会老板承接村级工程项目,非法收受30万元和商品房一套。目前,黎某已被开除党籍,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沈嘉青介绍,从违纪违法主体来看,村级“一把手”、财务人员权力较为集中,是“三资”领域廉洁风险的高发主体。近年来,随着财务制度规定日益完善,两者单独搞“暗箱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小,但村级“一把手”与村会计、出纳的共同违纪违法比例逐渐升高,导致“窝串案”高发。“例如2022年查处的崇贤街道向阳村原党委书记沈某某、向阳村原村委会主任沈某违纪违法案件,两人在向阳村征迁过程中相互配合,通过套取征迁资金、收受征迁老板赞助、套取工程款等形式,违规设立400余万元的‘小金库’,用于开支、发放福利等。”
农村集体资源是农村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然而,部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松散混乱,村干部违规决策、擅自处置,违规出让甚至侵占抢占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时有发生。
王某,曾任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下深井乡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9年,某公司欲在官庄村投资蔬菜大棚项目,需要租用该村土地。王某私下找到该公司负责人,答应将本应分给村民的油料地和拓荒地以每亩1.2万元的价格出租给该公司,许诺租期可以延长到50年,并在没有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自行测量土地面积84亩,草拟土地承包合同。获得该公司100.8万元现金后,王某没有如实将租赁费存入村集体账户,而是涂改合同,将土地承包价格改为每亩5000元、总额42万元,并制作36份村委会与村民的“土地流转合同”,按照不同补偿标准发放给村民58.9万元,剩余41.9万元据为己有。王某被开除党籍,并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是发生贪腐案件的重要因素。”大同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当前农村集体“三资”规模体量不断增长,新情况新问题与日俱增,但部分地区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少数村干部任性用权。
部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数字不准、责任不明,成为“三资”管理中的风险隐患
“拖欠的24万元租金已基本收回,现在不仅土地出租能增收,采摘园建起来还能促进村里的旅游发展……”近期,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村依托采摘热、亲子游,迎来一批又一批游客,带动村民增收。
此前,清流县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中发现,部分村存在“三资”底数不清、管理混乱、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如俞坊村有一块48.79亩土地出租后因承租企业经营不善,长期收不回租金。
“经过深入调研,我们发现部分村干部化解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问题意愿不强烈、热情不高、举措不多,跟踪管理力度不够,导致一部分村级债权债务处于‘呆账’状态,村集体资产受损。”清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该镇纪委针对相关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同时督促龙津镇及俞坊村通过法律诉讼督促承租企业及时还款,组织人员对该地块及其附属设施等资产进行评估打包,予以对外推介续租。最终,由承租企业将原先承租的48.79亩地块及其附属设施转包给返乡青年经营采摘园,解决了租金拖欠问题。
农村资产资源交易过程的关键环节多,容易出现廉洁风险。“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厂房、商铺等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租赁合同一签就是30年,而合同价只有市场价的一半甚至更低,并且未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决策程序不规范,村干部严重失职失责,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三资’底数不清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山东省胶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尽管该市曾对农村集体“三资”组织过几次清产核资,但是流于台账底数之外的资产资源仍然存在,主要集中在部分不规范、不合理合同未纳入台账,部分资源性合同标的与实际数量不符,个别村庄资产登记不全,有的村庄未建立资产资源台账等。
以强化监督为手段,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效
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涉及面广量大、业务性强,包含村级财务支配、账面明细、资产收益、资源配置等诸多方面,而基层监督力量相对薄弱,能力不足、下沉不深、“高频低效”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基层地方小、人头熟,存在“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俞敏超看来,镇(街道)纪工委事多人少,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于一些“老资格”的村级“一把手”,还存在不敢管、不善管问题。而同级监督意愿不强、能力不足,甚至有些事项监督缺位。
“抓牢行业主管很重要。”江苏省句容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赵祥建议,应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监督、镇级会计监督、市级审计监督作用,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选配与履责指导,真正起到“贴身监督”作用;抓实教育管理,提升基层财务人员“按规矩做事”意识;在狠抓内审制度规范执行的同时,在市级层面组建统一有权威性的审计组织,每年抽取部分镇村开展提级审计,避免走形式以及护短遮丑等问题。
针对部分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不彻底、管理台账不完整等问题,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认为,定期开展清产核资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明确清产核资的内容,既要对账内资金、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又要核查账外的各种基础设施和集体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对于一些长年得不到收回的土地、厂房应缴租金,要清查各村现有集体固定资产和应收款项。”
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织密制度之网,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各级纪委监委紧扣乡村振兴工作重点,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聚焦关键环节,推动监督下沉落地。
针对当前对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上级部门“力不从心”,普通村民监管意愿不强、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清远市纪委监委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直插一线开展“政治体检”,严查实纠资产交易不公开、集体决策“一言堂”、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压紧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推动“三资”管理规范化透明化。
破解“三资”管理薄弱环节,还要从制度上建强。近年来,杭州市陆续制定出台《新时代规范村级组织运行二十条意见》《加强“一肩挑”后村干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新时代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若干意见》等相关制度,强化镇街党工委对经济合作社的统一领导和监管约束,实行经济合作社“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集中报告、履职情况区镇“两级评估”、重大决策事项前置审核把关等系列制度,同时探索解决“三资”监管中常见的“乱发包”问题。依照规定,凡涉及村(社)留用地项目开发、工程项目建设、资产资源评估承包转让等,必须经镇街前置审核,明确经济合作社限额以上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网竞价。
四川省成都市搭建“应进必进 阳光交易”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在镇(街道)依托县(市、区)农村综合服务机构,设立“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564个,选定村信息联络员2211名、监督员1411名。同时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清查核实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持有和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开展数据填报和系统录入培训,将相关数据录入成都农交平台,摸清“三资”底数,并对录入清查核实系统的每一宗“三资”项目信息自动登记唯一编码“终身赋码”,实行“身份证”式管理,做到终身追查,防止产权灭失。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游弋 杜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