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民声热线”2016年第十一批上线单位,省农业厅副厅长顾幸伟同志带领省畜牧兽医局、经管处、种植业处、质量安全处、农机化办负责人参加了9月6日上午上线工作,回应群众关注的种粮补贴、假种子等农业问题。
直播回访了往期民声热线关注的农业类投诉情况。顾幸伟同志表示,2014年民声热线上线以来,省农业厅一共收到40个投诉咨询问题;省农业厅对此高度重视,分类及时进行处理,不属职能范围的转给有关部门处理,政策性咨询的迅速要求业务处室(单位)给予答复,需要核实则责成相关部门迅速调查处理。每个问题都明确了督办责任处室,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问题一:汕尾的蔡先生反映2012年、2013年的种粮补贴被该村的原村委主任套领、挪用并对村里不管有没有种粮,只要是户口在村里都可以拿到补贴提出质疑。
顾幸伟同志指出:“种粮补贴”政策其实就是中央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也称作粮食直补,是中央的惠民政策。省厅明确要求谁种粮补给谁,实际过程中有一些人不再种粮也补给他,这些个案也存在。但是我们反对的是骗取、夸大或者是假借其他的名义来套取种粮补贴。
种粮业处处长曾思坚补充说:对以上提及关于汕尾种粮补贴的问题,据当地农业局的反馈是当地村支书套取了20多万元的经费,问题还在处理中。现在实施的是2016年由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即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问题二:关于市场上出现假种子的问题,群众该如何判定并如何处理为此产生的纠纷。
顾幸伟同志指出:2015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实施后的内容和如何处理纠纷等问题更为群众关注。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假种子的五种情形,对假种子作了一个新的判定: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
二、以次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
三、种子种类与标签标注不符合。
四、品种与标签标注的不符合。
五、没有标签的。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了没有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加大了对无标签种子的处罚力度,处罚措施也提高到认定假种子行为,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利于震慑违法分子。
而对于群众因种子质量产生纠纷,作为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建议按以下方法来处理:
一是保护好现场和证据,证据包括装袋、标签、种子使用说明书和发票;
二是及时向种植所在地的农业部门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组织专家对田间作物进行现场鉴定;
三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调或者是调节解决,协商不成或者是不愿意调节的,可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四是种子质量有问题的由种子经营者赔偿。由环境问题造成种子问题的经营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严重的可以向当地部门申请补助。
同时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种子一定要向有资质、信誉好的单位购买,并索取相关的购买凭证,不要购买无证单位或个人的种子。
本次上线还对其它涉及农业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顾幸伟同志也希望今后的重大项目建设中都能保证农民的利益。下周省农业厅将继续上线。
编辑:钟婷 陈炳文